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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从一九八八年三月四起至一九八九年四月五止,断断续续,写写停停,用了一年多的时间,为本书写了一本草稿。
到了今年舂天,我忽然心来嘲,决意把它抄出来。
到今年六月三,用了大约三个月的时间抄成定稿。
草稿与定稿之间差别极大,几乎等于重写。
我原来为自己定下了一条守则:写的时候不要带儿,也不要带气儿,只是实事求是地完全客观地加以叙述。
但是,我是一个有感情的活人,写着写着,不噤怒从心上起,泪自眼中,儿也来了,气儿也来了。
我没有办法,就这样吧。
否则,我只能说谎了。
定稿与草稿之间最大的差别就在于,定稿中的儿少了一点,气儿也减了一些。
我实际上是不愿意这样的,为了息事宁人,不得不尔。
我在书中提到的人物很不少的。
细心的读者可以看出有三种情况:不提姓名,只提姓不提名,姓名皆提。
前两种目的是为当事人讳,后一种只有一两个人,我认为这种人对社会主义社会危害极大,全名提出,让他永垂不朽,以警来者。
无论对哪一种人我都没有进行报复,事实俱在,此心可质天!
“文化大命”
后,我恢复了系主任,后来又“升了官”
在家国权力机构中也“飞腾达”
过。
我并不缺少报复的能力。
我只希望被我有形无形提到的人对我加以谅解。
我写的是历史事实。
我们“文化大命”
前的友谊,以及“文化大命”
后的友谊,我们都要加以爱护。
现在统计了一下,我平生著译的约有八百万字,其中百分之七八十是“文化大命”
以后的产品。
如果“文化大命”
中我真遂了“自绝于民人”
的愿,这些东西当然产生不出来。
这对我是一件大幸呢?还是不幸?我现在真还回答不上来。
—由它去吧。
一九九二年六月三写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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