烈日当空,万里无风,山林里很是闲静,只有偶尔几声野兽传来的嚎叫声。 “砰!” 一声枪响,惊起一群鸟儿振翅腾飞,一头野鹿应声而倒。迈克提着枪,快速向着野鹿冲去。他的运气很好,第一枪就打中这头野鹿。虽然鹿还在地上挣扎着要起来,但他确信它已经跑不掉了,他快速的跑过去将它制服,可不想再打一枪,把珍贵的毛皮再打出个洞。 他的枪法不错,这是他看到鹿身上的的枪伤后,作出的第一评价。子弹正好穿喉而过,没有损伤珍贵的毛皮。又能有个五美元的收入。 迈克取出匕首,将毛皮与鹿肉分解出来,这里离旧金山市还有五十多公里远,鹿的骨头不值钱,只有傻子才会整头鹿一起扛回旧金山去。 锋利的匕首一刀插向鹿的喉部,了结了鹿最后的生命,血汩汩地冒出。鹿刚死,血还是热的,腥的,气味开始向四周扩散,老实说,迈克不喜欢这种气味,特别是在野外,这种气味会为他带来灾难。 这个念头才刚过,耳边就听到远处传来踩断草枝的声响。 “噢,上帝!” 虽然他不愿承认,但灾难的确在向他走来,不!是凶猛的跑来。远处,一头体型硕大的棕熊正向着迈克跑来,它的鼻子就像只灵敏的探头,使它远远的嗅到猎物身上发出的“香”味。 “滚开,该死的懒鬼,不要打我猎物的注意。” 迈克把枪口对准棕熊,他不介意对着这个大家伙来一下,虽然没法确定是不是能将它打倒。但是迈克发誓,要是……要是它再敢向自己跑来,他就开枪。他很勇敢,但他的脚却出卖了他,脚在不停的抖。这是一只重达半吨的野兽,没有人在面对它时还能泰然处之。 如果是个老练的家伙,看到迈克手上的来复枪,会调头就跑。但是很遗憾,迈克遇到的是头刚成年不久的嫩熊,刚离开妈妈的身边不久,还没吃过一顿饱饭,眼看就能饱餐一顿,棕熊小伙子又怎么可能放弃这个机会。唔,它正在贪婪的想着,是不是先把这个拿着根小铁筒的家伙放倒。听到迈克的吼叫,只是停了一下,抬高鼻子嗅了嗅,又冲了过去。 “该死……砰!” 枪声盖过了迈克的骂声,他终于开枪了,他觉得有...